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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苏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110KV降压站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作业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1.3甲方应满足和听从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1.4甲方应上班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5对设备周围工作环境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甲方必须做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作业。

  1.6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动安排。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苏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违反条例和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工人必须持有符合苏州市行业规定的操作证、如系外来人员还必须持有苏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警署办理的暂住证。凡是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2.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及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3)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机械、安全事故为零。

  4)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担,保证甲方及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2.5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等的工程。

  2.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苏州市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细则、通知、条例等,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及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三、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3.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4乙方人员入场必须持有“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如乙方司机或信号指挥人员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3.6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四、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4.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五、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设备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须申报甲方及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5.3乙方在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

  5.4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的接检验收制度。

  5.5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5.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5.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6.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6.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6.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6.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

  6.5由于机械故障和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及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发生影响甲方及发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给甲方或发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八、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1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乙方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设备施工范围内人员、设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8.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及发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8.5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发包方安全官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8.7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存档。

  8.8甲方及发包方指示或行业要求在设备上悬挂符合安全规定的标语、标牌、警示牌等具体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消防保卫

  9.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 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9.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0.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备及设施的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10.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10.3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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